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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施行!生态环境法典落地,30%中小养殖户或将被彻底淘汰!

来源:山东省畜牧经济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6-06-25| 浏览次数: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于养殖业而言,法典的意义非同寻常!它意味着环保不再是加分项,而是养殖行业的生死存亡底线!

    一、法典对养殖场的核心要求

核心要求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选址硬约束:禁养区制度刚性化

法典明确固化禁养区制度,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及文化教育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养殖场。喀斯特地貌区(溶洞、天坑等)更要严格选址流程,杜绝粪污渗漏污染地下水。这一规定将原有分散的禁养区要求上升为法典层面的刚性约束。

(二)手续全覆盖:环评与排污许可

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至第一百七十六条确立了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制度。对养殖场而言:

●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先完成环评,再建设;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中小养殖场也需完成环评登记备案。“先养后批”的老路被彻底堵死。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最高罚款100万元,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产关闭。

(三)粪污处理:从“鼓励”到“必须”

这是法典对养殖场影响最直接、最深刻的变化。

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提高精准饲喂水平,加强畜禽粪污综合管理;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对畜禽粪污、尸体等废弃物进行收集、贮存、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场必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保证粪污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关键变化在于:过去相关条例中“鼓励建设”的倡导性要求,被升级为养殖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偷排、漏排被明确禁止。

(四)散养户全面入轨

法典第三百零九条同时规定,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散养密集区。这意味着,过去长期处于监管盲区的散养户,将被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五)禁止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这是一条全新的红线。

    二、对养殖户将产生怎样的深刻影响?

(一)合规成本大幅上升

法典将环保要求从“倡导”升级为“强制”,养殖户面临最直接的压力是合规成本的陡增:

●设施投入:粪污收集、贮存、处理、无害化设施必须配套建设并正常运行;

●运行费用:设施日常运维、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台账管理等持续产生费用;

●手续成本:环评、排污许可证办理及后续合规维护。

行业数据显示,头部猪企牧原、温氏、新希望等2024年环保总投入达59.08亿元,三年累计高达166.45亿元。对中小养殖户而言,这笔投入将构成生存门槛。

(二)监管从“规模场聚焦”到“全主体覆盖”

过去监管重心集中在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长期处于监管薄弱环节。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明确,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这意味着:

●规模养殖场:最严标准,排污许可+在线监测+台账可追溯;

●中小养殖场:环评备案+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排放;

●散养户:纳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

监管无死角、全覆盖成为现实。

(三)法律责任显著加重

法典第五编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

此外,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环保违规不再是“罚企业”了事,个人也要担责。

(四)行业洗牌加速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专家及行业权威机构评估认为,在2025—2027年环保新政叠加周期下,无法达标的落后产能或将面临30%左右的出清。2026年1月,生态环境部已将“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污染”列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核心重点工作。重庆奉节溶洞天坑被猪粪污染事件后,涉事4家养猪场被立即关停查处。云南、重庆、福建、河北、黑龙江、江西等多省市已同步开展养殖场排污专项整治排查行动。环保达标与否,正成为养殖场能否存活的生死线!

    三、8月15日前,养殖户应立即着手以下工作

1.自查选址合规性:确认养殖场是否位于禁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人口集中区等),如有问题尽早谋划搬迁或转型。

2.补齐手续:环评备案、排污许可证(规模化场)、养殖用地手续等,缺一不可。

3.建设或升级粪污处理设施:确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粪污达标排放。

4.建立管理台账:包括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处理记录等,确保全流程可追溯。

5.停止使用未经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6.关注散养密集区划定:散养户需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分户收集、集中处理体系。

    来源:中国禽业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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