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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今年底全部单独成立党组织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2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党建工作已经实行和适合实行属地管理的社会组织,由住所所在地党组织实施属地管理。在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行业,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管理。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对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管理。既不适合属地管理、又不能归口行业党组织管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实施兜底管理。
       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做到党组织应建尽建,暂不符合组建条件的要全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一是应建尽建。社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全部单独成立党组织。二是联合组建。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三是“1+N”覆盖。无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由承担其党建工作管理职责的党组织全覆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者指定1个党建工作基础好的社会组织就近带动其开展党的工作。四是基地带动。支持在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业创新园等建立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带动入驻社会组织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五是融合推动。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新成立社会组织具备条件的须同步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须同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杜绝出现新的空白点。尚未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业务时,应督促其落实党建工作要求。
       意见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政策,可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或专家意见。
       意见强调,要开展“僵尸”社会组织集中清理。对常年不开展活动、长期不发挥作用,通过登记住所、备案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均无法取得联系,理事会无法按规定换届、正常工作无法开展,名存实亡的“僵尸”社会组织,列出清单,全面清理,符合注销条件的依法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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